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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录取规则

导读:陕西高职分类考试网分享陕西高职分类考试资讯: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录取规则,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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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9∶00前,将所有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报送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3月22日17∶00前,将我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3年3月29日9:00至3月30日17:00,持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本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报到注册。我校不参加递补预录取,逾期未到我校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2023年4月19日至20日17∶00前我校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及其他电力相关企业,上述企业均不招录色盲、色弱毕业生,考生须依据自身情况,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等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淘汰比例不低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5%。

  第十九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总分、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文章内容节选自: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此文章来源链接:https://www.zhijiao.cn/gaozhi/news-detail/9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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