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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

导读: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请见正文!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秉承“志存高远,自强不息”的校训、“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专科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医学生成长规律,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和“校院一体、医教融合”的办学机制,立足陕西,面向西北,辐射全国,为服务健康产业的医学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以下是陕西高职分类考试网给大家分享的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

  一、测试流程及考核办法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二、考生申请

  2024年3月15日至18日,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查看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专业、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三、填报专业及确认信息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4年 3 月15日至3月31日登录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系统,确认报名信息,选报三个专业志愿,根据提示提交打印我校《2024年综合评价考试报名信息表》和《2024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准考证》。

  四、测试考核

  测试考核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①普高生: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我校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其中A=45分,B=40分,C=35分,D=30分,满分300分。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时间同三校生。

  2、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可在以下三个时段任选一个时段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2024年3月22日9:00-17:00

  2024年3月23日9:00-13:00

  2024年3月31日9:00-17:00

  ②三校生:

  此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政治,采取笔试考试,由我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建立试题库,试题置保密室24小时监管。考核形式为综合试卷,总分300分,每科各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础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总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和面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总分2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同时进行,考生可在以下两个时段任选一个时段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2024年3月22日14:00-16:30

  2024年3月31日9:30-12:00

  2、技术技能测试:考生可在以下三个时段任选一个时段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2024年3月22日9:00-17:00

  2024年3月23日9:00-13:00

  2024年3月31日9:00-17:00

  ③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

  根据2023年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规定,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只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300分计算。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同普高生。

  五、预录取

  我校于2024年4月7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如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仍有缺额计划,在4月13日9:00至14日17:00之间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报送递补预录取名单。

  六、报到注册

  首次预录取的考生于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17:00,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17日17:00前到我校报到注册。

  七、正式录取备案

  我校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签发录取通知书,完成考生正式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我校也将在招生网进行同步公示。

  通过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八、录取规则

  1.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普高生学业水平成绩和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40%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60%,形成最终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淘汰率不低于3%。对预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优先次序确定录取专业。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校后进行的体检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十、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十一、校内资助

  1.校内奖学金:一等奖3000 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500元/年。

  2.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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