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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导读:陕西高职分类考试网分享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学习动态: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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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29,在陕招生代码:8121。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历及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地处咸阳市区,校园环境优雅,办学设施优良。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开设39个专业,形成了财经商贸大类等专业持续备受青睐,电子与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等专业持续升温,医药卫生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等新兴专业深受喜爱追捧的新格局。学校紧紧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轴心,通过合理的专业设置体系、一流的创新创业教育孵化基地及雄厚的实训条件、全方位的校企合作实践平台,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学校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只在陕西省内开展,所列招生专业均招收高考统考文史类、理工类和“三校生”单招类考生。招生专业最终以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招录取的完全相同。

  第四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 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凡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23年3月3日10:00至3月10日12:00登录学校招生网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平台(用户名为高考报名号,登录初始密码为666666),按照系统提示完善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缴费、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申请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普高生和“三校生”均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

  凡申请我校的考生均应参加示范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在一份试题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3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分数为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分数为200分。总分300分。

  第十六条 学校于2023年3月11日、12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3月11日上午8:30—11:30统一进行文化素质测试,3月11日下午及3月12日分批次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将于2023年3月22日前在学校招生网、招办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预录取结果,根据省招办要求,我校不发放预录取通知书,请考生及时在学校招生网或招办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第十八条 已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23日至3月30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到注册,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为方便考生办理报到手续,3月23日至3月26日我校在各县(区)设立报到注册点,3月30日17:00前也可在学校进行报到注册,报到注意事项及报到注册点分布详见学校通知。

  第十九条 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我校将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结果将在4月10日前公布,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总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300分,两者直接相加得分为考生总分。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取消其被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按各类别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分别划定高考统考和“三校生”单招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工艺美术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均为6500元/生·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减免学费、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资助措施,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相应标准发放报酬。

  第二十六条 对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33732000;029-33732444

  学校网址:https://www.scy.cn/

  招生网址:https://zsw.scy.cn/

  文章内容转载自:https://zsw.scy.cn/info/1012/21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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