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导读:陕西高职分类考试网分享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学习动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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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20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并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五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安高职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陕西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业务指导。学院主要实施公安、司法类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同时作为全省公安、司法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
学院以创建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为目标,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实战型警务人才。
第六条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对师生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七条 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学院目前有三个校区,其中浐灞校区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建工路校区位于西安市建工路50号,秦都校区位于咸阳市秦都区北塬一路。
2020级综合评价新生就读地点在学院浐灞校区。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68756878、68756872
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
邮政编码:710021
学院官网网址:www.sxjgxy.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sxjgxy.edu.cn
招生咨询QQ:1260948707、1430096182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有关领导、教务处、学生处、财务装备处、后勤处、保卫处、警体部、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院监察审计处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十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国家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专业、区域和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2个: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科类均为文史和理工。
第十二条 2020年我院高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十三条 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并经教育部备案后,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招生条件为:
(一)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并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且符合资格要求。
(二)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且鉴定结果必须为合格。
(三)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考生在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前,须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或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zhaosheng.sxjgxy.edu.cn)观看“46公安与司法类”机测视频,了解法律事务与法律文秘专业。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须于2020年4月30日9∶00至5月8日17∶00,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www.sneac.edu.cn),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六条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成绩不全的考生,还须参加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两项测试均实行校际联考(以下统称校际联考)。
考生须于2020年5月17日8∶00至21日18∶00,登录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校际联考报名系统(网址: http://flks.gfxy.com/cero/ssOnline.do?login),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七条 我院对入学申请者组织开展校际联考,考生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校参加考试。
联考具体安排:
(一)开考专业类:公安与司法类
(二)校际联考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8日,考生须按照报名时预约的时间参加考试。
(三)校际联考地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
第十八条 2020年5月31日17∶00前,我院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须于2020年6月1日、2日9:00—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浐灞校区进行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我院校际联考实行网络预约、错峰错时、隔位就坐等办法,切实减少考场人员密度。具体为:
(一)考试准备。学院对所有考场、校园环境、考试计算机等进行全面消毒。考场中的座位按照考生之间间隔1米设置。每间考场门口放置消毒毯。考生在考场需填写考生登记表,登记其疫情防控所需相关信息。
(二)考生入场。我院浐灞校区西门为唯一考生出入口,并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学院的考生进行体温检测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验码工作,排队期间考生之间间隔1米以上,如显示“绿码”和体温正常,则允许进入校园。体温超过37.3℃、“红码”、“黄码”考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加考试。
(三)考试期间。考生进入校园后,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学院在考场门口准备免洗手消毒液,安排专人督促考生进行消毒。考场窗户打开,保持通风透气。
(四)考试完毕。考生结束考试后,按照指定路线离开校园,不得在校内扎堆和长时间逗留;学院不提供餐饮服务,避免人员聚集。
(五)预录取。学院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预录取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并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考生预录取情况,不接待考生来校查询。
(六)报到注册。考生来院报到注册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和扫码正常后进入,在室外的指定地点进行报到注册。体温超过37.3℃、“红码”、“黄码”的被预录取考生,由我院配备防护设备的防控工作人员在校外进行注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十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0分,测试时间均为50分钟。
(一)文化素质测试
使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成绩不全的考生,进行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成绩在公安与司法类招生高职教育院校间通用。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不含通用技术)办法为:A=50分,B=45分,C=40分,D=35分;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相加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成绩。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采取观看公安与司法类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成绩在公安与司法类招生高职教育院校间通用。
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总规模内,根据综合评价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具有6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
若总成绩相同,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总成绩低于100分,不予录取。参加我院校际联考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为5%。
第二十四条 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新生入学后调整专业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适应学院警务化管理要求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八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八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及《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还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开通了绿色通道,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创先争优工作实施办法》,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第三十条 学院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学费:5500元∕学年。依据住宿条件,住宿费在800—1200元/学年之间。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内容转载自:http://www.sxjgxy.edu.cn/info/1222/40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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